學前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就像是樓房的地基一樣;學前教育看似只是一個孩子的教育,實際卻和孩子背后整個家庭的幸福度、獲得感密切相關。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個學段之一,并且是基礎教育學段;同時它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不僅對于兒童全面健康發展,而且對于義務教育質量、國民素質整體提升、社會公平和脫貧攻堅等均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全局性作用,應該用啃硬骨頭的精神,大力加強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建設,努力在這一制約性的短板上取得突破。兩會期間來勸學前教育界的兩會老代表建議盡快出臺《學前教育法》,對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現狀:全國仍有1/4兒童無法接受學前教育
據與會代表介紹,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出臺以及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的頒布,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取得了很大發展,但由于長期底子薄、歷史欠賬多,學前教育仍然是我國教育體系中的最薄弱環節。到2015年底,我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比中長期規劃前的2009年50.9%提高了近一半,但還有1/4的兒童無法接受學前教育,特別是在中西部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普遍在50%以下,不少貧困縣甚至僅為30%至40%。我們近年在各地的持續實地調研發現,資源不足,特別是普惠性資源嚴重不足是當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突出的主要矛盾,同時不少地方幼兒園運轉困難,因為缺乏經費有園開不了,因為教師數量缺乏,并且專業素質不高,教育質量不高。
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尚未建立起適應發展需要、我國國情、特別是新形勢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投入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缺乏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教師身份地位與待遇保障政策。而更上位、根本的,在于我國沒有《學前教育法》,對上述這些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迫切:“國十條”是法規難有法律的效力
伴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行,更為學前教育發展帶來了更大挑戰。今年單獨‘二孩’的孩子該入園了,明年全面‘二孩’的孩子也將面臨入園,可以想見社會對于學前教育的需求會更加迫切。要想確保學前教育事業能夠健康、可持續發展,最根本的還是要盡快研究出臺我國學前教育的專門法,解決學前教育中存在的關鍵性、深層次問題。
目前在《教育法》所規定的四個獨立學段中,惟學前教育沒有立法,最高層次只有國務院規章。2010年的“國十條”,對學前改革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國十條”容量有限,且因為只是法規,難有法律的效力。
目前涉及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大量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中,不利于真正、有效地發揮規范和保障作用;同時在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中,仍有大量、重要的缺失、疏漏,或不到位、不適應最新的發展形勢了,如缺乏對教師的社會保障、培訓職稱等明確規定;缺乏對不同性質幼兒園的財政投入和主要經費來源的清晰規定;更缺乏新形勢下為有效擴大資源、實現雙普(普及普惠)的辦園體制,特別是不同性質園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與教師政策等。“我們近年在各地的調研中,地方對學前教育立法的呼聲一直很高。適應國家新戰略、新形勢,制定高位、專門的《學前教育法》,顯然對政府依法有效地協調學前教育發展與社會各方面的法律關系、規范各方面主體行為等,有效保障事業快速、有效發展,是會更加有利的。”
建議:“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
對此,與會代表建議抓緊研究出臺《學前教育法》,這不僅直接關涉“全面二孩”人口戰略、“脫貧攻堅”戰略等實施落地,而且也已具有良好基礎,可資借鑒的國內國際經驗都比較豐富。據她介紹,國內目前已有7個省區和十余省會城市或較大市制定了學前教育條例;國際上,制定學前教育法是一國際性趨勢,美、英、法、德、日、韓、新西蘭等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等都有學前教育法,這些立法及其實施經驗均可為我國學前立法提供參考。
與會代表建議說,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它是國家基礎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對促進國民素質整體提高、社會公平、脫貧攻堅等均具有基礎性、先導性作用。”
同時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的主要責任,特別是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職責;明確投入體制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教師待遇保障政策,尤其是對不同性質園的分類而相適宜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教師政策等作出明確規定;另外,與會代表還建議,立法應對農村地區、革邊民貧地區的傾斜支持政策,對貧困地區和弱勢人群的基本免費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
與會代表表示,立法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其中最難的就在于我們國家國情復雜、地區發展差距大。
對于學前教育的發展以及質量標準,如果全國都劃定一條線的話,那城里的家長就該不干了。一些東部發達地區,投入也可能會降下來。但如果就著發達地區來確定標準,許多中西部、農村鄉鎮的幼兒園就會不達標。學前教育法要推動和保障學前教育的發展,建立的制度、標準就必須既要適合發展需求,又要符合國情。
對于入園貴的價格問題,與會代表認為一方面是緣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幼兒園數量的驟降,導致目前資源少,特別是普惠的公辦園數量少;另一方面還在于沒有明確的入園成本與分擔機制。
同時與會代表還特別提出了建立“國家學前教育基本免費保障制度”。她認為,對城市里的低收入、貧因家庭子女與孤殘兒童等弱勢群體,農村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困難群體,應該享受這種基本免費的保障。
小區與幼兒園同步驗收保障就近入園
幼兒園孩子和中小學生不一樣,中學生更可以自己去上學,幼兒園則需要家長接送。入園難還難,這不僅入園價格要合理、質量要達標,老百姓還需要‘就近入園’。“就近入園”是一項迫切的民生需求,而目前沒有法律對“就近入園”進行明確。
對于幼兒園的質量、環境等問題,學前教育法還可以起到保障老百姓權利的作用。
有的幼兒園旁邊,有餐館,冬天往門口一倒水結冰,孩子就容易摔倒。目前,對幼兒園周邊的環境等問題,由于缺乏法律規定的保障,也長期不能很好解決。
以法律形式保障幼兒教師身份待遇
辦教育,不象搞工程,有了規劃,投了錢、蓋了房就成了。關鍵的一個問題是,還得有合格的幼兒園教師。這幾年出的對幼兒園孩子的傷害事件,沒有一起是受過正規教育訓練的幼兒園老師干的。通常都是聘請的無資質的人員干的。
伴隨著上世紀90未幼兒園關停并轉、賣園風更嚴重的一個影響,就是把幼兒園教師隊伍拆散了。“我從2008年就開始呼吁,要阻斷‘賣園風’,阻斷‘關停并轉’風,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旦學前教師隊伍打散了,再組織起來就難了,再培養成合格教師有個過程。
學前教育法要明確幼兒教師的身份,并且保障經濟、社保、職稱、培訓等待遇。“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老師的態度、教育對孩子的一生影響很大。我們百姓通常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可見幼兒園教師的重要性。”
在培養幼兒園教師的同時,確立幼兒園教師的資質標準十分重要。不過,她表示,這仍然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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